新生儿如何登记户口?
来源:武汉市公安局 澎湃新闻 2023-08-06
讲解人: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北湖派出所民警 朱焱
业务指导: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部署,实现户政管理更规范、服务更快捷、便民更高效、居民更满意的目标,武汉市公安局结合我市户籍业务管理的实际情况,贯彻上级机关文件精神,梳理群众办事反映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印发了《武汉市户籍业务办理指南》。
从即日开始,我们邀请了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户籍业务咨询巾帼服务岗和各区公安分局户籍窗口的警花,来给我们逐一解读相关户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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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新生儿如何办理孩子出生登记?
答:现行户籍政策规定,我市居民在婚姻期内所生子女登记户口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一般情况下,婴儿出生一个月内,由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02、办出生登记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拟落户方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结婚证;
(4)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父母应共同签署《湖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对小孩民族予以确认;
(5)新生儿符合《民法典》1015条规定,登记户口选取父姓和母姓之外姓氏的,还需提交与所选取姓氏人员之间的关系证明及新生儿父母的书面声明。
03、《出生医学证明》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新生儿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以及申报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文书。未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向区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或委托的管理机构申领。
《出生医学证明》有字迹无法辨认、被涂改、私自裁切损毁、登记的姓名为冷僻字等不符合登记户口要求的,由派出所户籍窗口向申报人出具《书面告知单》,申报人持告知单向原签发单位申请换发。
04、父母离婚、非婚生育等特殊情形,如何办理新生儿户口登记?
答:登记户口前,父母已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以及确定子女抚养权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随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
非婚生育的,应提供非婚生育说明。申请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一并提供司法部门备案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如遇其他特殊情形,也可登录武汉市公安局官网,在信息公开中搜索《武汉市户籍业务办理指南》查看办理指南。您也可以拨打武汉市公安局电话027-85395115进行详细咨询。
05、网上办理流程指引及链接。
答:申请人可关注“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 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上的【微警务】进入平台首页。点击首页上【出生登记】选择相应出生登记情形。查看办理事项的所需申报材料,点击右上角的【申报】即可进行办理。
原标题:《新生儿如何登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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