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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女性维权课堂丨法院确认是否存在亲子关系,只能通过亲子鉴定的方式吗?

发布时间:2025-01-16 16:58:01 点击:30

来源:云南女声   澎湃新闻    2025-01-16

案例

陈先生与方女士结婚一年后生育了一个女儿,陈先生非常喜爱这个孩子,正当沉浸在做父亲的喜悦时,无意发现方女士与一名男子的聊天记录,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出方女士与该名男子都知道这个孩子是他们二人所生。陈先生大受打击,要求妻子带孩子去做亲子鉴定,但妻子不同意,表明孩子就是陈先生的。陈先生就此咨询律师,因为没有亲子鉴定结论,只有聊天记录的证据,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要求做亲子鉴定若方女士还是不同意做,法院是不是就不能否认陈先生与孩子存在亲子关系。

分析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规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根据该条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如果起诉前没有亲子关系不存在的鉴定结论,诉讼过程中,只要能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也不能提供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是会支持提出否认亲子关系存在的这一方的主张。在本案例中,陈先生将妻子与男子的聊天记录提交法院,妻子没有反驳的证据也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也会支持陈先生的诉求,推定亲子关系不存在。

案例分析律师

李妍菁

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云南省妇女儿童维护工作专项优秀律师,云南省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咨询专家。

原标题:《以案说法·女性维权课堂丨法院确认是否存在亲子关系,只能通过亲子鉴定的方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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