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书节·民法典有声书馆丨第七期:《为什么生我》
来源:淄博法院在线 澎湃新闻 2023-07-25
《民法典·以案说法》案例07
本节目由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综合广播联合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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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韩晶和张信良存在不当关系,与他人结婚不到四个月韩晓萌出生;原告方所举证的照片,以一般人通常的社会经验和判断标准,韩晓萌,韩晶和张信良之间明显存在特殊关系;韩晶与丈夫离婚登记时,在没有在财产分配上取得优势的情况下,不向对方支付任何子女抚养费用,违背常理。法院依法对外委托对张信良与韩晓萌进行亲子鉴定,张信良拒绝到场,导致鉴定无法进行;被告张信良的妻子曾作为原告主张张信良和韩晶存在婚外情关系,要求确认他们之间赠与财产的行为无效,要求返还财产,综合上述事实,依照上述法律规定,法院推定原、被告之间存在父子关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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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听书节·民法典有声书馆丨第七期:《为什么生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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